關于在全省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專項檢查的通知
轉發省建設廳、省監察廳《關于在全省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
煙臺市建設局
煙臺市監察局
煙建工程[2008]10號
轉發省建設廳、省監察廳
《關于在全省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
活動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監察局,各招標代理企業:
現將省建設廳、省監察廳《關于在全省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專項檢查的通知》(魯建招字[2008]1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級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活動,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檢查取得實效。
二、市、縣兩級要積極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特別是對未按規定進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超資質代理以及未按規定收取代理服務費等行為,要認真做好整改。
三、各縣市區建設局要會同監察局,按照省《方案》確定的檢查內容和要求對本轄區招標代理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8月10日—8月17日):自查階段。各縣市區要督促各招標代理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按照省《通知》要求準備好相關資料原件,填寫附件1表1及附件2表格中的相關欄目。
第二階段(8月18日-9月15日):全面檢查階段。市建設局、監察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檢查和自查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9月16日-9月30日):處理總結階段。檢查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并做出處理決定。
聯系人:姜海宇(建設局)電話:6245453
陳川東(監察局)電話:6789776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山 東 省 建 設 廳
山 東 省 監 察 廳
山 東 省 監 察 廳
魯建招字[2008]12號
關于在全省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
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建委)、監察局:
為加強全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遏制招標代理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更加公開、公正、公平競爭,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建設領域的腐敗行為,省建設廳、省監察廳決定在全省開展一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專項檢查。請你們按照《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專項檢查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檢查取得實效。
附件:《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專項檢查實施方案》
山東省建設廳 山東省監察廳
2008年7月 18 日
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專項檢查實施方案
一、檢查目的和依據
通過招標代理活動的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快招投標監管職能轉變,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行為,為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營造更好的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環境,促進我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健康發展。
檢查的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第154號令)等法律法規。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檢查的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標代理機構,以及這些代理機構自2007年1月1日以來的業務開展情況。
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資格條件
1、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是否齊全;
2、招標代理機構體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與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和所屬單位以及有形建筑市場是否存在隸屬或者經濟利益關系;
3、機構技術負責人、工程類專職技術人員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招標代理機構取得從業資格的人數是否達到要求;
4、機構內部招標代理業務制度(招標代理工作程序、崗位責任制等)、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工作人員是否熟知并按規定執行;
5、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是否符合規定,檔案資料是否完備并及時歸檔,是否履行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
6、組織機構設置是否合理,辦公場所和設施是否滿足工作開展需要。
(二)市場行為
1、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存在假招標或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進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和逃避招投標監督執法機構監管的行為;
3、是否存在未經資格認證及超越資格證書范圍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或者出借、出賣、轉讓資格證書、圖章或以掛靠方式允許他人以本機構名義承接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行為;
4、招標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標程序和相關規定,是否存在不按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行為;
5、是否存在與所代理工程的招、投標人有隸屬關系、合作經營關系以及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6、委托代理合同是否依法簽訂,是否存在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的行為,是否存在同從事同一工程的招標代理和投標咨詢服務的行為;
7、收費額度是否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執行。是否存在惡意壓價競爭、隨意提高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工本費標準的行為;
8、招標代理機構是否與行政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利益關系的;
9、是否存在在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的決定拒不執行或者以弄虛作假方式隱瞞真相的行為;
10、是否存在擅自修改經招標人同意并加蓋了招標人公章的工程招標代理成果文件的行為;
11、是否存在采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不正當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行為;
12、是否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檢查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8年8月1日-9月30日)為各市自查階段。
由各市建委(建設局)會同市監察局,按照本《方案》確定的檢查內容和要求對本市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全部檢查,并形成自查報告,于10月10日前報省建設廳招標辦。
第二階段(2008年10月10日-10月30日)為重點抽查階段。
由省建設廳、監察廳組成檢查組對各地專項檢查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第三階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為處理總結階段。
各檢查組寫出檢查報告,對檢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集中作出處理。
檢查的方法:這次檢查采取查驗資料與實地檢查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邊處理的方法。
四、檢查工作要求
(一)招標代理機構應提前準備好相關資料,主動接受檢查,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二)為確保這次檢查取得實效,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
(三)要嚴格執法,對檢查出的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認真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招標代理機構或人員存在與檢查項目不符或違背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暫停業務、罰款直至收回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存在問題拒不改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四)各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疏理、歸納,并制定出相應整改措施。
檢查結束后,省建設廳、省監察廳將對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進行總結,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書面報省政府及建設部。
聯 絡 人:盧 斌(建設廳) 電話:0531—87918564
張承永(監察廳) 電話:0531—82027140
張承永(監察廳) 電話:0531—820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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