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中央政策 政府采購應助力經濟結構調整
日前,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六大工作任務,其中,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未來一年工作任務的重要內容。這與前不久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必須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主攻方向,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可謂一脈相承。
不難看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已經成為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堅定不移的戰略方向。筆者認為,面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速的重任,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購不應囿于節約政府支出和相關政策功能的定位,而需積極轉向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這一歷史性任務目標上來,從新的歷史高度重新審視并有效運用政府采購這一手段。
從經濟學視角來看,財政支出是引導和驅動經濟結構優化調整的重要力量。作為財政支出重要內容的政府采購,不僅是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手段,而且其本身也具備實現這種作用的制度和規模基礎。
必須看到,目前我國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明顯,如農業基礎仍然薄弱、制造業質量不高、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等,這些結構性問題直接影響著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進程。改善這種結構性缺陷,政府采購大有可為。
首先,政府采購要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加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要把增強科技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的關鍵環節,加快提升產業技術水平。
其次,政府采購要加強節能增效和生態環保項目采購,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勵和支持清潔生產,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和低碳技術,有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再其次,政府采購要向民生與公共服務領域傾斜,提高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擴大公共產品和服務覆蓋范圍。要針對社會發展和民生領域的突出問題,大力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采購項目。
當然,從根源上講,政府采購在經濟結構優化上的著力點還在于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科學優化。作為政府采購的首要環節,政府采購預算要做好源頭控制,要加大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編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審核管理,嚴格政府采購項目的立項審批制度,積極支持鼓勵有利于優化結構的項目,取締或放緩一些重復購置、技術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等有著結構性缺限的項目,從而讓支出結構更優化更合理,為積極的財政政策保駕護航,同時也給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