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
山東省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 山東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07〕98號)精神,發揮政府機構節能(含節水,下同)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推行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節能產品實行政府采購的重要意義。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節能產品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節能減排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不僅有利于降低政府機構能耗水平,節約財政資金,引導企業推進節能技術進步以及擴大節能產品市場,而且有利于促進全社會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各地、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管理和監督,確保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工作落到實處。二、對節能產品實行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要優先采購節能產品;對列入強制采購清單的產品,實行強制采購。
節能產品清單(含優先采購產品和強制采購產品)已由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以文件形式確定,在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國家發展改革委網(http://hzs.ndrc.gov.cn)和中國節能節水認證網(http://www.cecp.org.cn)上公布。
三、制定山東省節能產品補充清單。省財政廳、經貿委、節能辦和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綜合考慮政府采購改革進展和我省節能產品技術及市場成熟度等情況,從我省通過國家認可的節能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節能產品中,按類別確定實施采購的范圍,制定我省節能產品補充清單(含優先采購產品和強制采購產品)。節能產品補充清單一經制定,要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www.ccgp-shandong.gov.cn)、山東經貿網(www.sdetn.gov.cn)、山東政府采購網(www.sdzfcg.gov.cn)上公布。為確保上述信息的準確性,未經省財政廳、經貿委、節能辦和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允許,其他媒體不得轉載。列入補充清單的產品與列入節能產品清單的產品在山東省境內同樣享受政府采購扶持政策。
(一)列入補充清單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產品屬于國家采信的節能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節能產品,節能效果明顯;
二是產品生產批量較大,技術成熟,質量可靠;
三是產品具有比較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
四是產品供應商符合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條件要求。
在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中,實行強制采購的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是產品具有通用性,適合集中采購,有較好的規模效益;
二是產品節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較顯著;
三是產品供應商數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確保產品具有充分的競爭性,采購人具有較大的選擇空間。
(二)節能產品補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建立健全節能產品補充清單專家咨詢論證、社會公示制度,節能產品補充清單和調整方案正式公布前,要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山東經貿網、山東政府采購網上對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不具備條件的產品,不列入節能產品補充清單。
四、政府采購節能產品具體實施要求。
(一)招標文件的制作環節。對節能產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可適當放寬相關資格條件;對擬采購產品屬于節能產品清單和節能產品補充清單中的,要根據不同類別節能產品的科技含量、市場競爭程度、市場成熟度和銷售特點等,在評標辦法中增設節能產品評審因素。
(二)在評標環節,按照《山東省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執行。
(三)合同簽訂及履約環節。對列入節能產品清單的生產、經營企業,可采取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減免履約保證金及縮短付尾款的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護。
嚴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合同驗收管理,對不按合同約定提供節能產品的企業,財政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否則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五、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對列入節能產品清單的生產、經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采用減免標書費用和招標代理服務費用等措施,減輕生產和經銷企業的負擔。
六、省、市節能監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納入節能產品清單和補充清單的節能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對不能持續符合要求的,建議認證機構暫停生產企業使用直至撤銷認證證書,并及時將監察結果報告省財政廳、經貿委、節能辦和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七、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節能產品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自覺執行采購節能產品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大對違規采購行為的處罰力度。屬于采購單位責任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并不得撥付采購資金;屬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加強與審計、監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將各部門、各單位對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納入年度審計范圍,共同做好節能產品的政府采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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