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6號令發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參照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煙臺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上報國家或省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執行國家或省相關文件規定。
第三條 資源環境科具體負責委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按照項目建成投產后年能源消費量實行分類管理。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含3000噸標準煤,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至3000噸標準煤(不含3000噸,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200萬至500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500至1000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50萬至100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三)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
第五條 節能評估報告書、節能評估報告表(以下統稱節能評估文件),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節能登記表可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填寫。節能評估文件或節能登記表的具體深度要求及格式內容,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第6號令執行。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一同報送節能評估文件或節能登記表。
第七條 建設單位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以及節能評估文件或節能登記表,由行政審批中心我委窗口負責受理,提出分辦意見和辦結時限,由項目主辦科室會同資源環境科審核辦理。
第八條 項目主辦科室經審核擬同意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應將節能評估文件或登記表(附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及時轉資源環境科進行節能評審和審查。
第九條 資源環境科收到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出具《煙臺市發展改革委建設項目節能評審辦理單》,委托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工程評估咨詢資質的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節能登記表原則上不需委托評審,直接予以登記備案。
第十條 需要進行咨詢評估的政府投資類項目,如需進行節能評審,其節能評審應盡可能與項目評估工作結合進行。
第十一條 接受委托的評審機構應在節能審查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機構在進行評審時,可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或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資源環境科主要依據以下條件對項目節能評估文件進行審查:
(一)節能評估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等準確適用;
(二)節能評估文件的內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項目用能分析客觀準確,評估方法科學,評估結論正確;
(四)節能評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議合理可行。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評審費用由同級財政安排。
第十四條 資源環境科應在收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后5個工作日內、收到節能評估報告表后5個工作日內形成節能審查意見,在收到節能登記表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備案。
節能評估文件委托評審的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審查期限內。
第十五條 資源環境科提出節能審查意見或登記備案意見,加蓋煙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節能評估與審查專用章,實行獨立編號管理。其中:節能評估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編號為“煙發改能審書〔20**〕**號”,節能評估報告表的審查意見編號為“煙發改能審表〔20**〕**號”,節能登記表的備案編號為“煙發改能審備〔20**〕**號”。
第十六條 資源環境科應將節能審查意見或登記備案意見,及時送項目主辦科室和行政審批中心委窗口。資源環境科與項目主辦科室和行政審批中心委窗口應加強溝通,確保節能審查(包括委托評審)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或登記備案意見,與項目審批、核準文件或備案證明一同印發,由行政審批中心委窗口統一存檔、對外發送和公示。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如申請重新審批、核準、備案或申請核準文件、備案證明延期,應一同重新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意見延期審核。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