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項目容積率
工業項目用地指標是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當地政府的規定;(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附表的規定;(三)工業項目的建筑系數應不低于30%;(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容積率控制指標
13 農副食品加工業 ≥1.0
14 食品制造業 ≥1.0
15 飲料制造業 ≥1.0
16 煙草加工業 ≥1.0
17 紡織業 ≥0.8
18 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 ≥1.0
19 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品業 ≥1.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 ≥0.8
21 家具制造業 ≥0.8
22 造紙及紙制品業 ≥0.8
23 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 ≥0.8
24 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 ≥1.0
25 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0.5
26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0.6
27 醫藥制造業 ≥0.7
28 化學纖維制造業 ≥0.8
29 橡膠制品業 ≥0.8
30 塑料制品業 ≥1.0
31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0.7
32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3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4 金屬制品業 ≥0.7
35 通用設備制造業 ≥0.7
36 專用設備制造業 ≥0.7
37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0.7
39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0.7
40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1.0
41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1.0
42 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 ≥1.0
43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0.7
容積率控制指標
13 農副食品加工業 ≥1.0
14 食品制造業 ≥1.0
15 飲料制造業 ≥1.0
16 煙草加工業 ≥1.0
17 紡織業 ≥0.8
18 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 ≥1.0
19 皮革、毛皮、羽絨及其制品業 ≥1.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 ≥0.8
21 家具制造業 ≥0.8
22 造紙及紙制品業 ≥0.8
23 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 ≥0.8
24 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 ≥1.0
25 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0.5
26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0.6
27 醫藥制造業 ≥0.7
28 化學纖維制造業 ≥0.8
29 橡膠制品業 ≥0.8
30 塑料制品業 ≥1.0
31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0.7
32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3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4 金屬制品業 ≥0.7
35 通用設備制造業 ≥0.7
36 專用設備制造業 ≥0.7
37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0.7
39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0.7
40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1.0
41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1.0
42 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 ≥1.0
43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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