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全市建設工程人工綜合工日單價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局,有關企業:
為客觀反映建筑市場人工價格水平,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保障建筑領域勞動者基本權益,根據省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1〕33號)精神,結合我市建筑市場情況,經研究測算,決定調整全市建設工程人工綜合工日單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全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和安裝(含房屋修繕)、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53-57元/綜合工日,裝飾工程(含房屋修繕)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58-64元/綜合工日,市政、園林綠化等工程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53-55元/綜合工日。
二、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建筑和安裝(含房屋修繕)、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55元/綜合工日,裝飾工程(含房屋修繕)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61元/綜合工日,市政、園林綠化等工程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54元/綜合工日。施工企業投標報價時,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應不低于發布指導價的下限。
全市行政區域內國有資金(含國有資金為主)投資工程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可按照發布的各專業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的下限執行。
三、全市建設工程(含建筑、安裝、裝飾、市政、園林綠化、房屋修繕、仿古建筑等)執行山東省相應專業消耗量定額時,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仍為53元/工日。該單價是計取各項費用的計算基礎,建設各方不得隨意調整。
四、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執行。發文之日前已簽訂承發包合同的工程,其人工綜合工日單價的調整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信息來源:煙臺工程建設造價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