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
為嚴格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準入,提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核工作質量,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現就進一步做好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初審和實地核查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資質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規范。
(一)要認真核對企業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符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申報材料要求》。
(二)要實地核查申報企業的情況。重點核查申報企業股東出資情況、辦公場所、人事代理關系、社會保險及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發票的真實性。經實地核查后要出具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由單位及核查人員蓋章簽字。
(三)要根據審核情況出具初審意見,隨同企業申報材料、實地核查報告報我部標準定額司。
二、規范和完善資質審核程序
我部根據加強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管理的需要,規范和完善資質審核程序,進一步做好資質審核工作。
(一)實行資質審核專家評審制度。我部將從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二)組織對申報企業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實地抽查,抽查率為30%-50%。
(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實地抽查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我部網站上進行公示。
(四)對經公示、實地核查沒有異議的企業,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的形式發布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
三、切實強化資質動態監管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實行申報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工程造價咨詢業績等公示制度。對于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嫌疑或被舉報的企業和個人,要及時開展核查。經核查確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對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企業的動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實時監管。對取得資質后,資質條件發生變化又未及時調整,且不符合資質標準的,按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附件: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申報材料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信息來源:http://www.ceca.org.cn/show.aspx?id=1976&ci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