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完善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同時廢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產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5日公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我國將鼓勵新能源、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綜合交通運輸、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等14個門類發展。新目錄全面反映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方向內容,更加注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自主創新以及對推動服務業大發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對產能過剩行業的限制和引導。
新版《目錄》維持2005年版本分類不變,仍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上述三類,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經修訂,《目錄》條目共1399條,其中鼓勵類750條,限制類223條,淘汰類426條。
《目錄》新增的“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類,共有35個條目,涵蓋了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裝備和救援服務的主要領域;限制類新增了民爆產品門類;淘汰類新增了船舶和民爆產品等門類。
《目錄》新增了大量鼓勵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條目,同時進一步突出了水利設施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中的重要作用。在裝備、汽車、船舶門類中,新增了重大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高速精密軸承、軌道車輛交流牽引傳動系統、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專用作業船和海洋工程裝備的條目;在紡織門類中,在高新技術纖維及應用條目的表述上明確提出鼓勵具有自主創新技術和環保工藝的生物質纖維產業化、高性能纖維及制品(復合材料)以及產業用紡織品的開發和生產。
《目錄》還新設了“現代物流業”、“金融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7個門類。服務業鼓勵類條目增加到112條。
《目錄》在相應的生產和消費環節中增加了相關內容。例如,在“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門類中,新增了“廢舊物品等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與設備開發”、“廢舊機電產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條目,在幾乎所有制造業門類中均增加了清潔生產工藝、節能減排、循環利用等方面的內容。
國家發改委表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政府引導投資方向,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